各底座之間應滿足如下要求:
a)相鄰兩底座中心線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.5mm
b)首尾兩底座中心線允許偏差不得大于3mm
c)相鄰兩底座標高允許偏差不得大于0.5mm
d)首尾兩底座標高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mm
具體找正方法:
a) 標高差
b) 首先以帶擋輪支撐裝置的基礎墩為基準點,參照對比窯頭窯尾的標高,然后按照 終修正總圖的標高差進行找正;
c) 標高差找正可采用經緯儀或水準儀進行,但都必須注意:測量點應在支撐裝置底座上表面的橫向中心線上,各底座上的測量點連續應為一直線,并重合于或平行于縱向中心線。
d) 橫向找平:用調整墊鐵的方法使支撐裝置底座橫向找平。橫向找平可選用0.02/1000 的水平儀,分別在底座上表面對稱的4~6個位置上找平底座。其偏差不得大于0.05mm/m;
e) 縱向找斜度:用調整墊鐵的方法使底座上表面的縱向斜度達到設計要求,底座加工表面斜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0.05mm/m,調整墊鐵時,應橫向對稱地進行,以保證已找好的橫行水平??v向斜度的檢測,可采用橫行找平時應用的水平儀,水平儀下面墊以斜度規,見圖4-3;
f) 綜合找平,再次復測橫向水平,如出現偏差,要再次調整,重復上面的兩項工作內容,直到橫向水平和縱向斜度達到合格為準。